北京心灵盛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写作服务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守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写作服务合作协议:
第一条 服务产品
乙方为 写作 (暂定名)图书作品一部。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乙方根据要求为甲方量身打造,确定图书的文体与内容,力图能够全面展现甲方所要求的风格与特色。
2.经过沟通,由乙方团队为甲方提供图书整体策划方案(图书样章)。
3.作品完稿后,将会送给甲方亲自审定,对不满意的地方提出修改意见。
4.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创作 万字作品。
5.甲方若需乙方提供出版服务,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三条 关于书稿完成期限
在甲方对图书整体架构确定认可后,乙方在4个月内创作完该作品。但若因甲方原因(访谈、沟通、审稿等)造成的时间延迟,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关于差旅与食宿费用
乙方人员来往于甲方的交通费用与食宿费用,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收费时间及付款方式
1.服务费用:乙方按一字一元的稿费标准收取创作费用。创作费用总额按作品成稿计算,但创作总字数不低于10万字,不高于 万字(纯字数)。此费用包含从合同签订开始,到作品成稿交付到甲方手中的全套服务的总费用。
2.经双方协商,该作品服务费用分3次付清:
a.第一次付费:甲方预先支付给乙方10万元人民币,大写拾萬元整。
b.第二次付费:乙方为甲方创作出成稿后(第一次成稿),甲方应再次交付余款的50%,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将作品的电子文档全稿发给甲方。
C.第三次付费:甲方认可乙方的作品成稿后,再支付余下全部费用。作品成稿后6个月内甲方若无修改需求,则视为甲方已经认可该作品,并支付完余款。
3.乙方只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取上述服务费用。
第六条 合作注意事项
1.作品中不得含有如下内容:
a.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c.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e.宣扬邪教、迷信的;
f.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危害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j.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k.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2.甲方的言论及所提供的素材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
3.图书作品中不得包括某些政治敏感问题。
4.若因甲方提供的言论、素材中包含有如上内容,乙方有权予以修改或删除,若甲方不同意修改或删除而导致书稿无法完成的,即属于甲方造成的合同执行中断,本协议即告终止。
第七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详细介绍具体操作流程并解答甲方所有疑问。
2. 甲方认可乙方给出的图书整体策划方案(样章)后,甲方只可对乙方据此策划案创作出的框架结构(样章)及成稿做局部微调。
3.乙方根据对甲方的沟通及相关文本资料整理创作成稿后,需将电子文本发送给甲方审阅。
4.甲方若对成稿不满,乙方应对稿件进行再加工。
5.甲方需要积极配合乙方的访谈,提供相关文本及图片资料,乙方用完后应完整归还给甲方。
6.甲方审读完成后应在书稿或邮件中进行确认。
7.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八条 作品署名权
作品署名权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作品著作权
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侵权责任
若甲方提供的图片、受访者所述内容发生侵权事件,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作品保密
乙方应严格为甲方保密,不得在任何地方加以宣传。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若甲乙双方对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北京心灵盛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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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 电邮:xinlingshengjing@126.com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处 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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